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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10 22:55: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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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1]104号


关于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根据《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已批准发布《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环发[2001]89号),2001年8月1日起实施。原《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 饮食业油烟净化器》(HCRJ048-1999)同时废止。

二、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验机构的认可按《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环发[1999]89号)执行(已通过认可的检验机构名录见附件)。

三、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的认定按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程序进行,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认定。我局将在环保产品认定的基础上发布合格产品名录。

四、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市场开放,严禁地方保护和垄断。

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建立运营服务体系,严格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保证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附件:检验机构名录

2001年8月13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河北省省级行政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省级行政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省级行政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级行政费考核办法》(财文字〔1995〕5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省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经费实行“切块包干、分项考核、强化管理、节奖超罚”的管理办法。
一、切块包干,归口管理。从1995年起,对省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经费实行“切块包干、归口管理”办法,即省财政厅按照省人大批准的省级行政经费预算,将经费切块包给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等财务主管部门。各财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区别单位
之间情况,负责所属归口单位的经费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对部分支出项目可实行指标分解、层层包干,责任落实到处(科)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大力强化预算约束机制。省级总预算经人大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能追加。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计划时,一定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为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打好基础,无特殊情况,在建议计划之外不应要求追加预算。各部门、各
单位按省财政厅下达的年度经费指标安排单位预算,应精打细算,不留缺口。各财务主管部门的预算安排要在限期内报省财政厅核准后方可执行。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区别轻重缓急,有保有压,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突破预算。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预算一经
核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追加。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经费预算时,应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渠道和程序逐级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巧立名目,随意要求追加预算;也不能超越单位财务部门或预算管理级次向财政要钱。凡涉及财政资金的报告,要先送财政部门提出意见,不能直接送省
委、省政府。申请追加经费的报告除紧急事项外,应允许财政部门有一定时间调查研究或综合平衡。
二、指标控制,分项考核。在核定行政经费预算的同时,省财政厅对各财务主管部门分别核定考核指标,各财务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也要核定考核指标。
(一)支出预算指标。由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照各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开支标准,据实核定;公用部分参照各单位上年预算水平、当年实际和省级财力情况,分档核定。这项指标用于考核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人均公用经费增长水平指标。以各部门、单位人均正常公用经费平均增长水平为根据核定的控制目标,通过考核,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各行政费增长幅度与平均增长水平之间的差距情况。
(三)行政在职人员控制指标。根据省编委批准的行政编制和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核定的控制数。用于考核行政单位人员编制的节、超以及管理情况。
(四)小汽车控制指标。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编制内车况和省级财力情况确定的年度小汽车控制数。此项指标用于考核小汽车控制情况。
(五)会议费控制指标。根据大力压缩会议的精神,核定会议费支出控制指标,用于考核节减会议费情况。
(六)财务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记分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领导重视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支笔审批”;(2)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或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3)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管理、结算和效益情况;(4)年度预算
建议计划编制准确完整,预算安排不留缺口,确遇特殊情况要求追加预算时,严格按规定渠道、程序办事;(5)各种财务报表编报及时、准确、完整;(6)执行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上述几个方面,主要是从财务管理角度考核各部门、单位工作的努力程度和管理水平。
三、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为了更好地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控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必须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增加人员,对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只核发给部分人员经费,促其尽快分流。二是切实加强小汽车管理,严格控制新购车辆,进一步完善汽车定点维
修办法。三是加强会议费管理,一类会议由财政派人参与财务管理,同时大力压减二、三类会议支出。四是压减邮电费支出,对公费住宅电话改为个人结算,实行“限额报销”办法。五是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对大型购置、修缮等专项支出项目进一步完善追踪反馈制度,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具体控制措施,着重抓好重点支出项目管理。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财务工作,坚持计划用钱和一支笔审批;对年度经费预算的安排和大项支出要集体研究,并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财务
收支情况,及时解决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支持财务人员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节奖超罚,年终兑现。省财政厅要按上述原则和办法,确定并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年度执行中由各部门、各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半年及全年的执行情况和有关文件资料,年终由省财政厅组织全面考核。考核方法:一是层层考核,综合审查。省财政厅根据各主管部门
报送的有关资料,逐项审查,正确评价出各项工作的管理水平。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对各处(科)室也要进行相应的考核。二是专项考核,重点抽查。在综合审查、考核基础上,采取抽查方法,对部分单位或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实行必要的奖惩。
奖励分综合奖和单项奖。(1)综合奖:凡全面完成各项控制考核指标的,由省财政厅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优先解决一些涉及职工福利的实际问题。(2)单项奖:对通过采取切实的节支措施,节减支出并确有包干经费结余的,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可按节余数
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单位职工福利,其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对行政经费控制不力,突破考核指标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分别采取发送改正建议书、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公用经费或专款指标等措施。
本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制定下达具体考核指标、奖惩办法。



1995年3月25日

劳动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局查处桃山矿隐瞒重大因工伤亡事故问题决定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局查处桃山矿隐瞒重大因工伤亡事故问题决定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5年7月9日12时3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务局桃山煤矿二采区424备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伤18人。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隐瞒不报,为此,黑龙江省劳动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黑龙江省劳动局《关于七台河矿务局
桃山矿二采区“7·9”重大瓦斯爆炸隐瞒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黑劳发〔1995〕13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引起各地对这类问题的重视。
近年来,隐瞒不报矿山伤亡事故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有的单位领导为了完成本单位安全承包指标,为了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名誉和利益,违反国家法律,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这种做法干扰了政府依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政治上影响很坏。
对矿山伤亡事故的报告,国家有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上报本单位的因工伤亡事故情况,是有关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按规定报告矿山事故,才能及时组织对事故的查处,才能认真地吸取教训,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
到隐瞒事故的严重性,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矿山伤亡事故的上报情况,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那些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认真查处。




199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