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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0:36: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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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

卫办发〔2006〕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属(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医疗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教育
“两非”问题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原因,是违反《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禁“两非”的重要意义,明确医疗卫生部门应承担的重大责任。要加强对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人口计生、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的配合,为严禁“两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把严禁“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点
在2005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已经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作为打击重点并严肃查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继续把严禁“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要根据《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严禁“两非”的行动措施,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打击“两非”的行动。要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问题。对其他机构和人员从事“两非”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配合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举报“两非”案件,不放过任何“两非”案件线索,集中精力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
三、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诊疗行为管理,对开展遗传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只有具备遗传性疾病诊断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方可申请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适当形式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向社会公示,并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科室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常性地对医务人员进行防范“两非”的教育和培训。要在医疗机构及其相关科室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及其医务人员,要吊销当事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调离当前工作岗位,并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妇幼保健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其他医疗机构要吊销其妇产科、超声科、检验科等问题科室的诊疗科目登记。
四、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长效监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两非”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工作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定期报送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部将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对部分地区打击“两非”情况进行抽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5〕44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镇江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棋牌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棋牌室是指以棋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营或兼营的经营性场所。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棋牌室的开办和经营以及棋牌娱乐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棋牌活动应当有助于开发智力、陶冶情操、促进交往、丰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棋牌室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健康、文明,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禁止为赌博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市公安、工商、卫生、城管、环保、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棋牌室依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设立棋牌室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营业场所按每张棋牌桌占有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并设有规范的收银台,新办棋牌室的营业场所的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二)室内装饰、电线铺设、电器设备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消防器材,出入口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各类安全指示标识齐全,室内醒目处有禁赌标志;

  (三)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当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不得设置内锁装置;

  (四)牌室内空气、水质、采光、边界噪声、顾客用具、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环保标准和要求;

  (五)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场所周边整洁。

  第七条危房、地下防空设施、各类临时用房和违法建设不得设置棋牌室。居民住宅区内不得新办棋牌室。

  第八条经营棋牌室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按照治安安全管理的要求,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须知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在营业时间内应当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三)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核定人数的2%;

  (四)棋牌室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九条开办棋牌室应当申请办理以下手续:

  (一)公安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营业执照。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所处环境方位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第十一条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棋牌室实行治安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发现有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第十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对社区活动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的管理,各类社区活动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性棋牌活动。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棋牌室的治安管理。

  (一)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开设条件和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开办棋牌室的,不予发放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二)公安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告知备案、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治安管理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能。

  第十四条卫生部门要严格审核开办棋牌室卫生条件,对于不符卫生许可条件的,不得发放许可证明。卫生部门要加强日常卫生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开办棋牌室经营条件,对于未经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审核同意,不符合开办经营条件的,不予许可发照。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经营棋牌室的,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棋牌室的招牌、标志和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对棋牌室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核发棋牌室税务登记证,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对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的纳税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在棋牌室进行赌博活动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赌资较少的涉赌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教育批评,并实行涉赌违法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九条棋牌室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生在棋牌室的赌博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措施的,或者为赌博人员通风报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江苏省公安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实行违法行为相互抄告制度,对在棋牌室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属于其他相关部门查处的案件应及时抄告移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呈湛江市工商局有关案件法规条文问题的请示》(粤工商法字〔1999〕3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所指的“公司登记”包括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种情形,因此,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当按照该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99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