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51项轻工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66号
公布51项轻工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空气清新气雾剂等51项轻工行业标准,现予公布,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8项,推荐性行业标准43项,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一、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二、4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8项强制性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QB 2548--2002
空气清新气雾剂
2
QB 2549--2002
一般气雾剂产品的安全规定
3
QB 2550--2002
家具用气雾上光剂
4
QB 2551--200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技术条件
QB3662--1999
5
QB 2552--2002
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技术条件
6
QB 2553--2002
制糖机械蒸发罐
7
QB 2554--2002
食用氯化钾
8
QB 2555--2002
食用硫酸镁
附件二:
43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1
QB/T1815--2002
指甲钳
QB/T1815--1993
2
QB/T2538--2002
轴流式交流换气扇
3
QB/T1173--2002
单晶体冰糖
QB/T1173--1991
4
QB/T1174--2002
多晶体冰糖
QB/T1174--1991
5
QB/T1214--2002
方糖
QB/T1214--1991
QB/T1215--1991
6
QB/T1657.1--2002
唇振动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QB/T1657.1--1992
7
QB/T1657.2--2002
小号
QB/T1657.2--1992
8
QB/T1657.3--2002
圆号
QB/T1657.3--1992
9
QB/T1658.1--2002
簧管气鸣乐器通用技术条件
QB/T1658.1--1992
10
QB/T1658.2--2002
长笛 短笛
QB/T1658.2----1992
11
QB/T1658.3--2002
单簧管
QB/T1658.3--1992
12
QB/T1658.4--2002
高音双簧管
QB/T1658.4--1992
13
QB/T1658.5--2002
低音双簧管
QB/T1658.5--1992
14
QB/T1658.6--2002
萨克斯风
QB/T1658.6--1992
15
QB/T2539--2002
家用电动洗衣机定时器
电动机式定时器
QB/T3721--1999
16
QB/T2540--2002
皮革表带
17
QB/T2541--2002
钟表 功能和非功能宝石
QB/T3719--1999
ISO1112
18
QB/T2542--2002
苯甲醇
QB/T3757--1999
FCC IV:1996
19
QB/T2543--2002
丁酸苄酯
QB/T3759--1999
FCC IV:1996
20
QB/T2544--2002
香豆素
QB/T3761--1999
EOA NO.201
21
QB/T2545--2002
桉叶素含量80%的桉叶油
QB/T3763--1999
FCC IV:1996
22
QB/T2546--2002
二甲苯麝香
QB/T3768一1999
EOA NO.25
23
QB/T2547--2002
葵子麝香
QB/T3769--1999
EOA NO.25
24
QB/T2556--2002
造纸机械用铸铁烘缸设计规定
QB/T3663--1999
25
QB/T2557--2002
剖糖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26
QB/T2558--2002
爆炸胀接不锈钢复合钢管
27
QB/T2559--2002
仪器玻璃成分分类及其试验方法
ISO12775--1997
28
QB/T2560--2002
实验室玻璃仪器 过滤漏斗
ISO4798--1997
29
QB/T2561--2002
实验室玻璃仪器 试管和培养管
ISO4142--1997
30
QB/T2562--2002
电视机旋转台用玻璃
31
QB/T2563--2002
淋浴屏通用技术条件
ENTWURF1997
32
QB/T2564.1--2002
螺钉旋具 命名与术语
QB/T3860--1999
ISO2380--1:1997
ISO2380--2:2000
ISO8764--1:1999
ISO8764--2:1999
ISO2352:2000
33
QB/T2564.2--2002
螺钉旋具 一字槽螺钉旋具旋杆
QB/T3861--1999
34
QB/T2564.3--2002
螺钉旋具 十字槽螺钉旋具旋杆
QB/T3862--1999
35
QB/T2564.4--2002
螺钉旋具 一字槽螺钉旋具
QB/T3863--1999
36
QB/T2564.5--2002
螺钉旋具 十字槽螺钉旋具
QB/T3864--1999
37
QB/T2564.6--2002
螺钉旋具 螺旋棘轮螺钉旋具
QB/T3865--1999
38
QB/T2565.1--2002
钢斧 命名与术语
QB/T3857.1--1999
39
QB/T2565.2--2002
钢斧 采伐斧
QB/T3857.5--1999
40
QB/T2565.3--2002
钢斧 劈柴斧
QB/T3857.6--1999
41
QB/T2565.4--2002
钢斧 厨房斧
QB/T3857.7--1999
42
QB/T2565.5--2002
钢斧 木工斧
QB/T3857.9--1999
43
QB/T2565.6--2002
钢斧 多用斧
QB/T3857.8--199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6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吉林省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要求,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有计划地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的主要物质???氟里昂,推广使用氟里昂替代产品。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无氟省为目标,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逐步淘汰氟里昂工作,使我省及早达到国家要求,为我国履行国际义务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禁止新使用含氟制冷剂,自然淘汰在用含氟制冷剂,直至现有含氟制冷剂消耗尽为止。自规定之日起,在用制冷设备补充制冷剂,必须添加非氟里昂制冷剂。
三、工作目标
从2004年5月1日起,以长春、吉林两市为试点城市,在两市的县(市)级以上城市禁止经销、存储、提供含氟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7个地区禁止经销、存储、提供含氟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全省基本实现淘汰氟里昂工作目标。
四、工作范围
逐步淘汰在用汽车的空调设备和工厂、商业、仓储业、服务业的制冷设备及家用制冷设备中的氟里昂制冷剂。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吉林省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淘汰氟里昂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吉林省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为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领导小组实行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开展淘汰氟里昂工作的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为方便沟通联系,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各市州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本地淘汰氟里昂工作。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要定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淘汰氟里昂的总体推动工作,发布实施公告。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指定氟里昂的回收单位,对氟里昂的回收与处置实施监督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生产、经销和处置环保制冷剂的企业进行审查;对宾馆、酒店等单位在补充大、中型中央空调制冷剂时采用非氟里昂制冷剂情况进行监督。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制冷剂和制冷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禁止氟里昂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在市场上销售。4.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汽车维修厂家更换、补充机动车辆制冷剂进行监督管理;禁止未取得环保和交通管理部门资质认可的汽车维修单位从事更换和补充非氟里昂制冷剂业务。5.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氟里昂替代产品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氟里昂替代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凡检验不合格的氟里昂替代产品不得进入市场。6.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在2006年底前淘汰在用车辆使用的氟里昂制冷剂。(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省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地淘汰氟里昂工作进行调度,并组织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经销和使用制冷剂的管理,对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要严肃处理,保证淘汰氟里昂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实施步骤
此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一)准备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04年5月1日,主要抓好以下工作:1.省政府召开省直各有关部门和淘汰氟里昂试点地区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2.长春、吉林两市内销售、使用含氟制冷剂的单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环保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登记,确定销售、使用氟里昂单位的名单。3.加强宣传。把淘汰氟里昂工作与我省生态省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淘汰氟里昂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淘汰氟里昂工作是利省利民的好事,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帮助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非氟里昂制冷剂技术的成熟性和可靠性,消除疑虑,为淘汰氟里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拒不执行淘汰氟里昂制冷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责任部门进行曝光。向社会印发宣传手册,宣传介绍限制销售含氟设备、产品的期限;更换氟里昂制冷剂的注意事项、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和非氟里昂制冷剂的使用常识。(二)实施阶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级计划、经贸部门不再审批建设生产和使用氟里昂的项目。
自2004年5月1日起,在长春、吉林两市的县(市)级以上城市,禁止经销含氟制冷剂或含氟制冷设备;所有制冷设备的维修单位禁止提供(存储)氟里昂制冷剂,维修制冷设备时必须使用非氟里昂制冷剂。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经销、存储、提供含氟制冷剂或含氟制冷设备。
本着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完成在用氟里昂替换的单位,由县级以上环保局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无氟验收,发放全省统一制作的无氟证书;对加装非氟里昂制冷剂的在用汽车,由环保部门发放“吉林省机动车加装环保制冷剂标志”,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七、保证措施
(一)省环保局会同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及省空调专业委员会对氟里昂替代产品进行安全环保审查,对更换非氟里昂制冷剂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氟里昂替代产品必须是符合国际制冷行业标准(ASHRAE)的绿色环保制冷剂,推荐使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计划项目》(A类)中的制冷技术和产品,使用该绿色环保制冷剂时不需更换原有制冷设备、润滑油、配件并具有节能效果。(二)由经销非氟里昂制冷剂的单位负责建立氟里昂制冷剂回收处理系统,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对回收的氟里昂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三)技术培训。省环保局请制冷专家对各级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制冷剂替换单位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主要讲授更换氟里昂制冷剂的技术、方法,解决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四)坚持边淘汰边推广的原则。一是坚决淘汰含氟制冷剂和含氟制冷设备;二是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自主经营绿色环保制冷剂和制冷设备;三是健全绿色制冷剂的市场准入制度。
附件:吉林省淘汰氟里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晓光 副省长
副组长:
王国才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英 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
王学战 长春市副市长
秦福义 吉林市副市长
张成友 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 彦 省工商局副局长
支建华 省质监局副局长
黄冰军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
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张成友(兼) 省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孙伟义 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
张正举 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张 伟 长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苏学飞 吉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宏刚 省运输管理局维修管理处处长
刘恒涛 省质监局法规处助理调研员
牟振兴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科科长
杨宁宁 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