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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3:07: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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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省市反映:1982年12月13日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引进专有技术所支付的使用费,凡是依照规定可以对取得使用费的外商给予减税优惠的,“都应当事先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
管部门提出意见”。对技术先进、条件优惠需要给予免税的,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上述“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没有统一明确,各地在执行中掌握处理不一致,不便于加强减免税的审批管理。对此,经与经贸部研究,明确如下:
一、《暂行规定》第三条所说“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经贸部和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
二、对外商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使用费,凡是按照《暂行规定》申请减免税的,都应由外商提出要求减免税的文件,交引进该项技术的公司或企业代其办理申请手续。引进技术的公司或企业根据外商要求减免税的文件提出报告,经经贸部或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
审核并提出书面减免税意见后,再连同引进技术的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含外商要求减免税的文件),一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
三、今后申请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免税,凡是没有外商提出的书面申请,没有经贸部或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审核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没有附送引进技术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资料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审批。
附件:对外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名单(略)



1990年2月13日

药品监督员工作条例

卫生部


药品监督员工作条例

1987年3月24日,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药品监督员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抽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监督员队伍是国家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各级药品监督员在同级药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药品监督员的设置与聘任
第四条 县(含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专职药品监督员,也可以设兼职药品监督员。
第五条 药品监督员分为国家药品监督员、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员、地(市、州、盟)药品监督员、县(市、旗)药品监督员。
国家药品监督员由卫生部提名,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卫生部审核发给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发给证书,并报卫生部备案。
地(市、州、盟)药品监督员由地(市、州、盟)卫生局提名,报地(市、州、盟)行政公署或人民政府审核发给证书,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备案。
县(市、旗)药品监督员由县(市、旗)卫生局提名,报县(市、旗)人民政府审核发给证书,并报地(市、州、盟)卫生局备案。
第六条 药品监督员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专职药品监督员按药学技术职称系列晋升,考核应以他们的监督工作成绩为主。
第七条 药品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带药品监督员标志和证件。

第三章 药品监督员的职权
第八条 各级药品监督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政法规,在本辖区内履行职权。
第九条 对药品生产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经营企业(含中外合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第十条 参加对新建或改建的药品生产企业(含生产车间及中外合资企业)、经营企业(含中外合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室的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对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的药材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出售伪劣药材等违法案件。
第十二条 对进口药品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第十三条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抽验。
第十四条 对药品的包装、商标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根据药政部门的指令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 药品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询问情况、查阅证书及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可按规定凭证无偿抽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七条 药品监督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政法规的任何单位,有权作出暂停生产、暂停销售、暂停使用的规定,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药品监督员可以越级报告有关药品的问题。

第四章 药品监督员的条件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员应在副主任药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的药学技术人员中选聘。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员应在主管药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的药学技术人员中选聘。
地(市、州、盟)及县(市、旗)药品监督员应在药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和从事药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药学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药学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二十条 药品监督员必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2.掌握有关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知识。
3.身体健康,热爱并能胜任本职工作。
4.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定期地、有计划地对药品监督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监督员的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晋升;工作失职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适当处分。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免去药品监督员职务者应交回药品监督员证件,并同时作废。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邢台市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邢政[1996]6号 1996年3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效益, 促进企业实现效益的不断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使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企业的管理工作,重点是考核企业的质量管理、 成本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是邢台市县属以上工业企业(含各类改制后企业)。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一畅、二洁、三全、四好。
第五条 企业专项管理:
(一)质量管理;
(二)成本管理;
(三)营销管理;
(四)资产管理;
(五)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考核企业以下六项经济效益指标:

(一)工业增加值率;
(二)实现利润增长率;
(三)工业产品销售率;
(四)工业产品成本费用利润率;
(五)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六)资产全员劳动生产率。
以上3项考核内容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考核等级和考核办法

第七条 企业考核设3个等级,即:企业管理先进单位、企业管理合格和企业管理不合格单位。考核等级两年内有效。被评为企业管理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企业, 在第2年考核时可行进行升级申报;被评为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如在第2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效益严重滑坡,将被取消其称号。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责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 负责全市县属以上工业企业管理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查、批准和奖惩工作。
(二)考核步骤。企业管理等级考核工作于每年1至3月份进行,1月20日前,市直各局、各县(市) 区要对所属企业按照考核内容的标准对上年度的各项指标逐项考核,初步确定企业管理等级,写出考核报告, 并填写《邢台市企业管理等级考核申报表》,报市经贸委。 市经贸再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期间,市经贸委对部门企业进行抽查。
(三)管理等级的认定。按照考核内容实行计分制考核,满分为 100分(考核内容的标准,详见附件)。企业经考核,达到95分及以上者为企业管理先进单位,达到80分到94分者为企业管理合格单位,79 分及以下才为不合格单位。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按照市委[1995]11号文件及其补充意见对企业进行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邢台市工业企业实施企业管理等级考核内容的标准。

附件:
邢台市工业企业实施企业管理
等级考核内容的标准
一、企业管理基础工作。(10分)
按照“一畅、二洁、三全、四好”的要求, 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一畅”:厂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人流、物流、信息流运转及时、合理、有序、高效、安全。(2.5分)
“二洁”:厂区、车间、办公室的门、窗、墙、地、台、箱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死角。设备、设施、仪表、器具清洁、整齐。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2.5分)
“三全”:(1)主要规章制度全;(2)工艺材料全;(3)原始记录全( 厂部原始记录、生产岗位各类原始记录)。(2.5分)
“四好”:(1)遵守纪律好。厂区、车间、工作岗位、工作秩序井然。
(2)物料定置管理好。厂区、车间内的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实行定置管理,做到安全规范、整齐美观。库房物资排列有序、 帐物相符、不锈蚀不变质。
(3)设备设施使用保养好。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性能良好;操作人员会检查、保养、会排除故障;无漏油、漏水、漏电;电器、 仪表标志明显,接触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4)保证措施落实好,实行目标管理,形成完整的网络。(2.5分)
二、专项企业管理工作。(共50分)
(一)质量管理。(10分)
1.企业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组织,实行了质量否决权制度。(2分)考核时,要检查(1)看厂长是否是质量第一责任者,厂长职能中是否是有明确的责任;(2)企业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从上到下逐级有质量管理人员;(3)企业是否有质量考核的依据、办法和记录。
2.产品标准采用了国际先进标准,制定了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2分)考核时,要检查(1)查企业是否有双采证书或已经达到双采标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查企业内控标准是否优于国家标准。
3.制定了质量标准,执行性能良好,行之有效。(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及执行情况记录。
4.有健全的工序质量控制。QC小组经营开展活动,质量监控手段齐全,无重大质量事故。(2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企业是否是工序质量控制点,查是否有质量管理点考核记录;(2)查工艺台帐是否齐全;(3)查QC小组活动记录及活动成果;(4)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质量事故或超过企业内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范围。
5.检测手段基本齐全,计量器具严格执行检测制度。(2分)
考核时,要检查(1)检测记录是否完整;(2)查计量器具的周检制度。
(二)成本管理(10分)
1.企业成本目标形成体系。目标成本分解到车间、 班组和关键岗位,成本控制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2.5分)
2.成本分析形成制度,其结果能体现在成本措施。(2.5分)
考核时,要检查会议记录、分析报告。
3.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法》的要求,认真进行成本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数据真实可靠,无虚盈实亏。(2.5分)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报表,核实数据。
4.严格成本报告制度,按时编制成本报告。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成本报告及各种依据资料。
(三)营销管理。(10分)
1.树立以销定产的指导思想,设立了精干的营销队伍。(1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营销管理人员的设置。
2.年度有销售计划,定期或经常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和反馈。(2分)
考核时,要检查(1)年度销售计划;(2)查市场调度的反馈资料和依据。
3.重视用户意见,有售后服务专兼职人员。(1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用户意见处理结果;(2) 查售后服务职能是否健全,活动是否经常。
4.制定了市场开拓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规划的年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制定了营销人员的激励措施和货款回收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1分)
6.销售额逐年上升,产销率应保持在95%以上。(2分)
7.制定了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计划。(1分)
(四)资产管理。(10分)
1.企业资产按国家资本、专用拨款、资本公积、盈利公积等项目分类,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务,抽查企业盘点记录。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折旧基金。(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目和具体的使用开支项目。
3.严格执行提取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各项规定,保证企业资产增值。(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财务帐目。
4.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设备完好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2分)
考核时,要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流动资金使用合理。企业开支有计划,各项储备配置科学合理, 资金回收及时,产品积压逐年减少,资金运营状态良好, 资产负债率低于年度全市平均水平。(2分)
考核时,要检查资金管理制度、各种开支计划执行是否认真。
(五)安全生产管理。(10分)
1.建立了由厂长(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各车间、 班组均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员,安全生产指挥系统运转正常。(3分)
2.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考核,无各种不安全事故隐患。(3分)
3.全年无重大工伤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按行业规定的事故标准进行考核)。(4分)
考核时,要检查(1)查安全生事故是否有完整的处理记录和详细的整改措施;
(2)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防火设施、设备是否齐全配套。
(3)查是否按照劳动保护要求,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工作上岗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标准。(40分)
1.工业增加值率比上年:增20%以上的6分。
增15-19%的5分。
2.实现利润增长率比上年:增20%以上的10分。
增15-19%的5分。
3.工业产品销售率:98%及以上的6分。
95-97%的5分。
4.资产保值增值率:120%以上的6分。
100-119%的5分。
5.工业成本费用率:达到行业制订的标准为6分。
6.工业成员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制订的标准为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