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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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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教基二[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指南》贯彻落实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全员培训。各地要把《指南》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区县一级要组织全员培训。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设一批实验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实验区,省一级抓好一个地(市),地市一级抓好1-2个县(区)。要组建专家团队,有效整合资源,针对《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验区提供专业支持。

  3.抓好幼小衔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提前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积极探索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4.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5.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好必要的条件保障。要特别重视《指南》在农村幼儿园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专家巡回指导、城乡幼儿园帮扶结对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试点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地实施《指南》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有关困难、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附件: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doc



  教育部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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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2/10/15/20121015120541355.doc




附件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教育部
2012年9月

目 录

说 明 1
一、健康 3
(一)身心状况 3
(二)动作发展 7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9
二、语言 14
(一)倾听与表达 14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18
三、社会 22
(一)人际交往 22
(二)社会适应 27
四、科学 32
(一)科学探究 32
(二)数学认知 37
五、艺术 43
(一)感受与欣赏 43
(二)表现与创造 45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忽视幼儿学习品质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

一、健康
健康是指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良好状态。幼儿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重要阶段。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它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
为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成人应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创设温馨的人际环境,让幼儿充分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
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养成过于依赖的不良习惯,影响其主动性、独立性的发展。
(一)身心状况
目标1 具有健康的体态
3~4岁 4~5岁 5~6岁
1.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94.9-111.7厘米
体重:12.7-21.2公斤
女孩:
身高:94.1-111.3厘米
体重:12.3-21.5公斤
2. 在提醒下能自然坐直、站直。 1.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0.7-119.2厘米
体重:14.1-24.2公斤
女孩:
身高:99.9-118.9厘米
体重:13.7-24.9公斤
2. 在提醒下能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1. 身高和体重适宜。参考标准:
男孩:
身高:106.1-125.8厘米体重:15.9-27.1公斤
女孩:
身高:104.9-125.4厘米体重:15.3-27.8公斤
2. 经常保持正确的站、坐和行走姿势。
注:身高和体重数据来源:《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标准》4、5、6周岁儿童身高和体重的参考数据。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如:
 参照《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为幼儿提供谷物、蔬菜、水果、肉、奶、蛋、豆制品等多样化的食物,均衡搭配。
 烹调方式要科学,尽量少煎炸、烧烤、腌制。
2.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午睡时间可根据幼儿的年龄、季节的变化和个体差异适当减少。
3.注意幼儿的体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姿势。如:
 提醒幼儿要保持正确的站、坐、走姿势;发现有八字脚、罗圈腿、驼背等骨骼发育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就医矫治。
 桌、椅和床要合适。椅子的高度以幼儿写画时双脚能自然着地、大腿基本保持水平状为宜;桌子的高度以写画时身体能坐直,不驼背、不耸肩为宜;床不宜过软。
4.每年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目标2 情绪安定愉快
3~4岁 4~5岁 5~6岁
1.情绪比较稳定,很少因一点小事哭闹不止。
2.有比较强烈的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的安抚下逐渐平静下来。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不高兴时能较快缓解 。
2.有比较强烈情绪反应时,能在成人提醒下逐渐平静下来。
3.愿意把自己的情绪告诉亲近的人,一起分享快乐或求得安慰。 1.经常保持愉快的情绪。知道引起自己某种情绪的原因,并努力缓解。
2.表达情绪的方式比较适度,不乱发脾气。
3.能随着活动的需要转换情绪和注意。

教育建议:
1.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如:
 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影响幼儿。
 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注意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体差异,不简单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 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厉声斥责,更不能打骂。
2.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如:
 成人用恰当的方式表达情绪,为幼儿做出榜样。如生气时不乱发脾气,不迁怒于人。
 成人和幼儿一起谈论自己高兴或生气的事,鼓励幼儿与人分享自己的情绪。
 允许幼儿表达自己的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如幼儿发脾气时不硬性压制,等其平静后告诉他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 发现幼儿不高兴时,主动询问情况,帮助他们化解消极情绪。

目标3 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活动。
2.换新环境时情绪能较快稳定,睡眠、饮食基本正常。
3.在帮助下能较快适应集体生活。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左右。
2.换新环境时较少出现身体不适。
3.能较快适应人际环境中发生的变化。如换了新老师能较快适应。 1.能在较热或较冷的户外环境中连续活动半小时以上。
2.天气变化时较少感冒,能适应车、船等交通工具造成的轻微颠簸。
3.能较快融入新的人际关系环境。如换了新的幼儿园或班级能较快适应。
教育建议:
1.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提高幼儿适应季节变化的能力。
 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
 气温过热或过冷的季节或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间段开展户外活动,也可根据气温的变化和幼儿的个体差异,适当减少活动的时间。
2.经常与幼儿玩拉手转圈、秋千、转椅等游戏活动,让幼儿适应轻微的摆动、颠簸、旋转,促进其平衡机能的发展。
3.锻炼幼儿适应生活环境变化的能力。如:
 注意观察幼儿在新环境中的饮食、睡眠、游戏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 经常带幼儿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如参加亲戚朋友聚会,多和不熟悉的小朋友玩,使幼儿较快适应新的人际关系。
(二)动作发展
目标1 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动作协调、灵敏
3~4岁 4~5岁 5~6岁
1.能沿地面直线或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走一段距离。
2.能双脚灵活交替上下楼梯。
3.能身体平稳地双脚连续向前跳。
4.分散跑时能躲避他人的碰撞。
5.能双手向上抛球。 1.能在较窄的低矮物体上平稳地走一段距离。
2.能以匍匐、膝盖悬空等多种方式钻爬。
3.能助跑跨跳过一定距离,或助跑跨跳过一定高度的物体。
4.能与他人玩追逐、躲闪跑的游戏。
5.能连续自抛自接球。 1.能在斜坡、荡桥和有一定间隔的物体上较平稳地行走。
2.能以手脚并用的方式安全地爬攀登架、网等。
3.能连续跳绳。
4.能躲避他人滚过来的球或扔过来的沙包。
5.能连续拍球。

教育建议:
1.利用多种活动发展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如:
 走平衡木,或沿着地面直线、田埂行走。
 玩跳房子、踢毽子、蒙眼走路、踩小高跷等游戏活动。
2.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如:
 鼓励幼儿进行跑跳、钻爬、攀登、投掷、拍球等活动。
 玩跳竹竿、滚铁环等传统体育游戏。
3.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过于要求数量,更不能机械训练。
4.结合活动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目标2 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0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2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2米左右。
4.能快跑15米左右。
5.能行走1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1.能双手抓杠悬空吊起15秒左右。
2.能单手将沙包向前投掷4米左右。
3.能单脚连续向前跳5米左右。
4.能快跑20米左右。
5.能连续行走1.5公里左右(途中可适当停歇)。 1. 能双手抓杠悬空
吊起20秒左右。
2. 能单手将沙包向
前投掷5米左右。
3. 能单脚连续向前
跳8米左右。
4. 能快跑25米左右。
5. 能连续行走1.5公
里以上(途中可适当停歇)。
教育建议:
1. 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种身体活动,如走、跑、跳、攀、爬等,鼓励幼儿坚持下来,不怕累。
2. 日常生活中鼓励幼儿多走路、少坐车;自己上下楼梯、自己背包。
目标3 手的动作灵活协调
3~4岁 4~5岁 5~6岁
1. 能用笔涂涂画画。
2. 能熟练地用勺子吃饭。
3. 能用剪刀沿直线剪,边线基本吻合。 1.能沿边线较直地画出简单图形,或能边线基本对齐地折纸。
2.会用筷子吃饭。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直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 1.能根据需要画出图形,线条基本平滑。
2.能熟练使用筷子。
3.能沿轮廓线剪出由曲线构成的简单图形,边线吻合且平滑。
4.能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或用具。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幼儿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如:
 提供画笔、剪刀、纸张、泥团等工具和材料,或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废旧材料和常见物品,让幼儿进行画、剪、折、粘等美工活动。
 引导幼儿生活自理或参与家务劳动,发展其手的动作。如练习自己用筷子吃饭、扣扣子,帮助家人择菜叶、做面食等。
 幼儿园在布置娃娃家、商店等活动区时,多提供原材料和半成品,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与制作活动。
2.引导幼儿注意活动安全。如:
 为幼儿提供的塑料粒、珠子等活动材料要足够大,材质要安全,以免造成异物进入气管、铅中毒等伤害。提供幼儿用安全剪刀。
 为幼儿示范拿筷子、握笔的正确姿势以及使用剪刀、锤子等工具的方法。
 提醒幼儿不要拿剪刀等锋利工具玩耍,用完后要放回原处。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目标1 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在提醒下,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在引导下,不偏食、挑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愿意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不用脏手揉眼睛,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15分钟。
6.在提醒下,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 1.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
2.喜欢参加体育活动。
3.不偏食、挑食,不暴饮暴食。喜欢吃瓜果、蔬菜等新鲜食品。
4.常喝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知道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20分钟。
6.每天早晚刷牙、饭前便后洗手,方法基本正确。 1.养成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的习惯。
2.能主动参加体育活动。
3.吃东西时细嚼慢咽。
4.主动饮用白开水,不贪喝饮料。
5.主动保护眼睛。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地方看书,连续看电视等不超过30分钟。
6.每天早晚主动刷牙,饭前便后主动洗手,方法正确。
教育建议:
1. 让幼儿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如:早睡早起、每天午睡、按时进餐、吃好早餐等。
2.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如:
 合理安排餐点,帮助幼儿养成定点、定时、定量进餐的习惯。
 帮助幼儿了解食物的营养价值,引导他们不偏食不挑食、少吃或不吃不利于健康的食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
 吃饭时不过分催促,提醒幼儿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玩。
3.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
 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 勤为幼儿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 提醒幼儿保护五官,如不乱挖耳朵、鼻孔,看电视时保持3米左右的距离等。
4. 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锻炼的习惯。如:
 为幼儿准备多种体育活动材料,鼓励他选择自己喜欢的材料开展活动。
 经常和幼儿一起在户外运动和游戏,鼓励幼儿和同伴一起开展体育活动。
 和幼儿一起观看体育比赛或有关体育赛事的电视节目,培养他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目标2 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在帮助下能穿脱衣服或鞋袜。
2.能将玩具和图书放回原处。 1.能自己穿脱衣服、鞋袜、扣钮扣。
2.能整理自己的物品。 1. 能知道根据冷热增减衣服。
2. 会自己系鞋带。
3. 能按类别整理好自己的物品。
教育建议:
1.鼓励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幼儿的尝试与努力给予肯定,不因做不好或做得慢而包办代替。
2.指导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方法,如穿脱衣服和鞋袜、洗手洗脸、擦鼻涕、擦屁股的正确方法。
3.提供有利于幼儿生活自理的条件。如:
 提供一些纸箱、盒子,供幼儿收拾和存放自己的玩具、图书或生活用品等。
 幼儿的衣服、鞋子等要简单实用,便于自己穿脱。

目标3 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
2.在提醒下能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
3.在公共场所走失时,能向警察或有关人员说出自己和家长的名字、电话号码等简单信息。 1.知道在公共场合不远离成人的视线单独活动。
2.认识常见的安全标志,能遵守安全规则。
3.运动时能主动躲避危险。
4.知道简单的求助方式。 1. 未经大人允许不给陌生人开门。
2. 能自觉遵守基本的安全规则和交通规则。
3. 运动时能注意安全,不给他人造成危险。
4. 知道一些基本的防灾知识。
教育建议:
1.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
 要把热水瓶、药品、火柴、刀具等物品放到幼儿够不到的地方;阳台或窗台要有安全保护措施;要使用安全的电源插座等。
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陪伴;不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2.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
 外出时,提醒幼儿要紧跟成人,不远离成人的视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在河边和马路边玩耍;要遵守交通规则等。
 帮助幼儿了解周围环境中不安全的事物,不做危险的事。如不动热水壶,不玩火柴或打火机,不摸电源插座,不攀爬窗户或阳台等。
 帮助幼儿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
 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3.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如:
 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和单位,一旦走失时知道向成人求助,并能提供必要信息。
 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知道要拨打110、120、119等求救电话。
 可利用图书、音像等材料对幼儿进行逃生和求救方面的教育,并运用游戏方式模拟练习。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逃生演习。

二、语言
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特别是口语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语言的发展贯穿于各个领域,也对其它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幼儿在运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同时,也在发展着人际交往能力、理解他人和判断交往情境的能力、组织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语言获取信息,幼儿的学习逐步超越个体的直接感知。
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低幼读物,经常和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丰富其语言表达能力,培养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进一步拓展学习经验。
幼儿的语言学习需要相应的社会经验支持,应通过多种活动扩展幼儿的生活经验,丰富语言的内容,增强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在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中引导幼儿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文字的兴趣,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让幼儿过早识字不符合其学习特点和接受能力。

(一)倾听与表达
目标1 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
3~4岁 4~5岁 5~6岁
1.别人对自己说话时能注意听并做出回应。
2.能听懂日常会话。
1.在群体中能有意识地听与自己有关的信息。
2.能结合情境感受到不同语气、语调所表达的不同意思。
3.方言地区和少数民族幼儿能基本听懂普通话。 1.在集体中能注意听老师或其他人讲话。
2.听不懂或有疑问时能主动提问。
3.能结合情境理解一些表示因果、假设等相对复杂的句子。

教育建议:
1. 多给幼儿提供倾听和交谈的机会。如:经常和幼儿一起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或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2. 引导幼儿学会认真倾听。如:
 成人要耐心倾听别人(包括幼儿)的讲话,等别人讲完再表达自己的观点。
 与幼儿交谈时,要用幼儿能听得懂的语言。
 对幼儿提要求和布置任务时要求他注意听,鼓励他主动提问。
3. 对幼儿讲话时,注意结合情境使用丰富的语言,以便于幼儿理解。如:
 说话时注意语气、语调,让幼儿感受语气、语调的作用。如对幼儿的不合理要求以比较坚定的语气表示不同意;讲故事时,尽量把故事人物高兴、悲伤的心情用不同的语气、语调表现出来。
 根据幼儿的理解水平有意识地使用一些反映因果、假设、条件等关系的句子。

目标2 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
3~4岁 4~5岁 5~6岁
1.愿意在熟悉的人面前说话,能大方地与人打招呼。
2.基本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
3.愿意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想法,必要时能配以手势动作。
4.能口齿清楚地说儿歌、童谣或复述简短的故事。 1.愿意与他人交谈,喜欢谈论自己感兴趣的话题。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基本会说普通话。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会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会话。
3.能基本完整地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和经历的事情。
4.讲述比较连贯。 1.愿意与他人讨论问题,敢在众人面前说话。
2.会说本民族或本地区的语言和普通话,发音正确清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幼儿基本会说普通话。
3.能有序、连贯、清楚地讲述一件事情。
4.讲述时能使用常见的形容词、同义词等,语言比较生动。
教育建议:
1.为幼儿创造说话的机会并体验语言交往的乐趣。
 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如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询问和听取他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
 尊重和接纳幼儿的说话方式,无论幼儿的表达水平如何,都应认真地倾听并给予积极的回应。
 鼓励和支持幼儿与同伴一起玩耍、交谈,相互讲述见闻、趣事或看过的图书、动画片等。
 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2.引导幼儿清楚地表达。如:
 和幼儿讲话时,成人自身的语言要清楚、简洁。
 当幼儿因为急于表达而说不清楚的时候,提醒他不要着急,慢慢说;同时要耐心倾听,给予必要的补充,帮助他理清思路并清晰地说出来。

目标3 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
3~4岁 4~5岁 5~6岁
1.与别人讲话时知道眼睛要看着对方。
2.说话自然,声音大小适中。
3.能在成人的提醒下使用恰当的礼貌用语。 1.别人对自己讲话时能回应。
2.能根据场合调节自己说话声音的大小。
3.能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1. 别人讲话时能积极主动地回应。
2. 能根据谈话对象和需要,调整说话的语气。
3. 懂得按次序轮流讲话,不随意打断别人。
4. 能依据所处情境使用恰当的语言。如在别人难过时会用恰当的语言表示安慰。
教育建议:
1.成人注意语言文明,为幼儿做出表率。如:
 与他人交谈时,认真倾听,使用礼貌用语。
 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说脏话、粗话。
 幼儿表达意见时,成人可蹲下来,眼睛平视幼儿,耐心听他把话说完。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如:
 结合情境提醒幼儿一些必要的交流礼节。如对长辈说话要有礼貌,客人来访时要打招呼,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
 提醒幼儿遵守集体生活的语言规则,如轮流发言,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等。
 提醒幼儿注意公共场所的语言文明,如不大声喧哗。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目标1 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3~4岁 4~5岁 5~6岁
1.主动要求成人讲故事、读图书。
2.喜欢跟读韵律感强的儿歌、童谣。
3.爱护图书,不乱撕、乱扔。 1.反复看自己喜欢的图书。
2.喜欢把听过的故事或看过的图书讲给别人听。
3.对生活中常见的标识、符号感兴趣,知道它们表示一定的意义。 1. 专注地阅读图书。
2. 喜欢与他人一起谈论图书和故事的有关内容。
3. 对图书和生活情境中的文字符号感兴趣,知道文字表示一定的意义。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如:
 提供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图画书。
 提供相对安静的地方,尽量减少干扰,保证幼儿自主阅读。
2.激发幼儿的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如:
 经常抽时间与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 提供童谣、故事和诗歌等不同体裁的儿童文学作品,让幼儿自主选择和阅读。
 当幼儿遇到感兴趣的事物或问题时,和他一起查阅图书资料,让他感受图书的作用,体会通过阅读获取信息的乐趣。
3.引导幼儿体会标识、文字符号的用途。如:
 向幼儿介绍医院、公用电话等生活中的常见标识,让他知道标识可以代表具体事物。
 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体会文字的用途。如买来新玩具时,把说明书上的文字念给幼儿听,了解玩具的玩法。

目标2 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
3~4岁 4~5岁 5~6岁
1.能听懂短小的儿歌或故事。
2.会看画面,能根据画面说出图中有什么,发生了什么事等。
3.能理解图书上的文字是和画面对应的,是用来表达画面意义的。 1. 能大体讲出所听故事的主要内容。
2. 能根据连续画面提供的信息,大致说出故事的情节。
3. 能随着作品的展开产生喜悦、担忧等相应的情绪反应,体会作品所表达的情绪情感。 1. 能说出所阅读的幼儿文学作品的主要内容。
2. 能根据故事的部分情节或图书画面的线索猜想故事情节的发展,或续编、创编故事。
3. 对看过的图书、听过的故事能说出自己的看法。
4. 能初步感受文学语言的美。
教育建议:
1.经常和幼儿一起阅读,引导他以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理解图书的内容。如:
 引导幼儿仔细观察画面,结合画面讨论故事内容,学习建立画面与故事内容的联系。
 和幼儿一起讨论或回忆书中的故事情节,引导他有条理地说出故事的大致内容。
 在给幼儿读书或讲故事时,可先不告诉名字,让幼儿听完后自己命名,并说出这样命名的理由。
 鼓励幼儿自主阅读,并与他人讨论自己在阅读中的发现、体会和想法。
2.在阅读中发展幼儿的想象和创造能力。如:
 鼓励幼儿依据画面线索讲述故事,大胆推测、想象故事情节的发展,改编故事部分情节或续编故事结尾。
 鼓励幼儿用故事表演、绘画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图书和故事的理解。
 鼓励和支持幼儿自编故事,并为自编的故事配上图画,制成图画书。
3.引导幼儿感受文学作品的美。如:
 有意识地引导幼儿欣赏或模仿文学作品的语言节奏和韵律。
 给幼儿读书时,通过表情、动作和抑扬顿挫的声音传达书中的情绪情感,让幼儿体会作品的感染力和表现力。

目标3 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技能
3~4岁 4~5岁 5~6岁
1.喜欢用涂涂画画表达一定的意思。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想法。
2.在成人提醒下,写写画画时姿势正确。 1.愿意用图画和符号表现事物或故事。
2.会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
3.写画时姿势正确。
教育建议:
1. 让幼儿在写写画画的过程中体验文字符号的功能,培养书写兴趣。如:
 准备供幼儿随时取放的纸、笔等材料,也可利用沙地、树枝等自然材料,满足幼儿自由涂画的需要。
 鼓励幼儿将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或故事画下来并讲给别人听,让幼儿体会写写画画的方式可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 把幼儿讲过的事情用文字记录下来,并念给他听,使幼儿知道说的话可以用文字记录下来,从中体会文字的用途。
2. 在绘画和游戏中做必要的书写准备,如:
 通过把虚线画出的图形轮廓连成实线等游戏,促进手眼协调,同时帮助幼儿学习由上至下、由左至右的运笔技能。
 鼓励幼儿学习书写自己的名字。
 提醒幼儿写画时保持正确姿势。

三、社会
幼儿社会领域的学习与发展过程是其社会性不断完善并奠定健全人格基础的过程。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是幼儿社会学习的主要内容,也是其社会性发展的基本途径。幼儿在与成人和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如何与人友好相处,也在学习如何看待自己、对待他人,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良好的社会性发展对幼儿身心健康和其它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让幼儿在积极健康的人际关系中获得安全感和信任感,发展自信和自尊,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的熏陶中学会遵守规则,形成基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幼儿的社会性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起来的。成人应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

(一)人际交往
目标1 愿意与人交往
3~4岁 4~5岁 5~6岁
1. 愿意和小朋友一起游戏。
2. 愿意与熟悉的长辈一起活动。 1. 喜欢和小朋友一起游戏,有经常一起玩的小伙伴。
2. 喜欢和长辈交谈,有事愿意告诉长辈。 1. 有自己的好朋友,也喜欢结交新朋友。
2. 有问题愿意向别人请教。
3. 有高兴的或有趣的事愿意与大家分享。
教育建议:
1.主动亲近和关心幼儿,经常和他一起游戏或活动,让幼儿感受到与成人交往的快乐,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和师生关系。
2.创造交往的机会,让幼儿体会交往的乐趣。如:
 利用走亲戚、到朋友家做客或有客人来访的时机,鼓励幼儿与他人接触和交谈。
 鼓励幼儿参加小朋友的游戏,邀请小朋友到家里玩,感受有朋友一起玩的快乐。
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自由交往和游戏的机会,鼓励他们自主选择、自由结伴开展活动。

目标2 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3~4岁 4~5岁 5~6岁
1. 想加入同伴的游戏时,能友好地提出请求。
2. 在成人指导下,不争抢、不独霸玩具。
3.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听从成人的劝解。
1. 会运用介绍自己、交换玩具等简单技巧加入同伴游戏。
2. 对大家都喜欢的东西能轮流、分享。
3.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在他人帮助下和平解决。
4. 活动时愿意接受同伴的意见和建议。
5. 不欺负弱小。 1. 能想办法吸引同伴和自己一起游戏。
2. 活动时能与同伴分工合作,遇到困难能一起克服。
3. 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能自己协商解决。
4. 知道别人的想法有时和自己不一样,能倾听和接受别人的意见,不能接受时会说明理由。
5. 不欺负别人,也不允许别人欺负自己。
教育建议:
1.结合具体情境,指导幼儿学习交往的基本规则和技能。如:
 当幼儿不知怎样加入同伴游戏,或提出请求不被接受时,建议他拿出玩具邀请大家一起玩;或者扮成某个角色加入同伴的游戏。
 对幼儿与别人分享玩具、图书等行为给予肯定,让他对自己的表现感到高兴和满足。
 当幼儿与同伴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指导他尝试用协商、交换、轮流玩、合作等方式解决冲突。
 利用相关的图书、故事,结合幼儿的交往经验,和他讨论什么样的行为受大家欢迎,想要得到别人的接纳应该怎样做。
 幼儿园应多为幼儿提供需要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完成的活动,让幼儿在具体活动中体会合作的重要性,学习分工合作。
2.结合具体情境,引导幼儿换位思考,学习理解别人。如:
 幼儿有争抢玩具等不友好行为时,引导他们想想“假如你是那个小朋友,你有什么感受?”让幼儿学习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3.和幼儿一起谈谈他的好朋友,说说喜欢这个朋友的原因,引导他多发现同伴的优点、长处。

目标3 具有自尊、自信、自主的表现
3~4岁 4~5岁 5~6岁
1. 能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游戏或其它活动。
2. 为自己的好行为或活动成果感到高兴。
3. 自己能做的事情愿意自己做。
4. 喜欢承担一些小任务。
1. 能按自己的想法进行游戏或其他活动。
2. 知道自己的一些优点和长处,并对此感到满意。
3. 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做,不愿意依赖别人。
4. 敢于尝试有一定难度的活动和任务。 1.能主动发起活动或在活动中出主意、想办法。
2.做了好事或取得了成功后还想做得更好。
3.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会的愿意学。
4.主动承担任务,遇到困难能够坚持而不轻易求助。
5.与别人的看法不同时,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并说出理由。

教育建议:
1.关注幼儿的感受,保护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 能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使幼儿切实感受到自己被尊重。
 对幼儿好的行为表现多给予具体、有针对性的肯定和表扬,让他对自己优点和长处有所认识并感到满足和自豪。
 不要拿幼儿的不足与其他幼儿的优点作比较。
2.鼓励幼儿自主决定,独立做事,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如:
 与幼儿有关的事情要征求他的意见,即使他的意见与成人不同,也要认真倾听,接受他的合理要求。
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支持幼儿按自己的想法做事;或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他实现自己的想法。
 幼儿自己的事情尽量放手让他自己做,即使做得不够好,也应鼓励并给予一定的指导,让他在做事中树立自尊和自信。
 鼓励幼儿尝试有一定难度的任务,并注意调整难度,让他感受经过努力获得的成就感。


目标4 关心尊重他人
3~4岁 4~5岁 5~6岁
1.长辈讲话时能认真听,并能听从长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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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入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入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

 (1982年7月7日 [82]公发(边)9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根据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办法)和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中外籍旅客和交通运输工具上的服务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携带枪支、弹药经口岸入境、出境、过境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除《枪支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的人员并经我主管部门批准者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枪支、弹药入境、出境和过境。


  二、本规则所指的枪支除《枪支管理办法》第二条所指范围外,还包括样品枪和研究用枪。


  三、经批准携带枪支、弹药入境的旅客,凭《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的批准机关的书面证明,由本人填写《入出境人员枪支、弹药申报表》,经边防检查站审核后,发给《携运证》放行。书面证明,由边防检查站留存备查。对未持书面证明的,除上级通知者外,应将携带的枪支、弹药封存在口岸,待其出境时发还。如携枪人不再从原口岸出境或拒绝封存在口岸,应令其将枪支、弹药运退出境。如本人入境后,向上述机关办妥书面证明,凭证明发给《携运证》放行。如本人放弃枪支、弹药所有权,交边防检查站处理时,可以接受,并出具收条,携枪人要在收条上签字。


  四、经批准携带枪支、弹药出境的旅客,由本人填写《入出境人员枪支、弹药申报表》,交验公安机关签发的《携运证》,经边防检查站审核后,收回《携运证》放行,如未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携运证》,除上级通知者外,应禁止其携带出境,并立即上报。
  乘坐民航国际班机的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登机时,还应按照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实施检查。


  五、经批准携带枪支、弹药过境的旅客,只经停一个口岸的,可免办过境手续,但禁止将枪支、弹药带下交通运输工具。如经停两个以上口岸的,经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审核、加封,交由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承运,到出境口岸由边防检查站启封放行。


  六、外国党、政、军、议会代表团成员及其警卫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入出境时,边防检查站凭接待单位的通知,登记(包括枪支、弹药型号、数量、号码)放行。如接待单位要求,边防检查站可以将枪支、弹药登记收存,待出境时发还放行。
  国际知名人士的警卫人员携带的枪支、弹药,经中央部、委级接待单位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登记、加封,接待单位负责照管。出境时由出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启封放行。如接待单位要求,边防检查站可以将枪支、弹药登记收存,待出境时发还放行。


  七、外国体育代表队携带射击运动枪支过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通知,加封过境;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证明的,经申报核实后,由边防检查站加封,交由代表队领导人负责携运,到出境口岸由边防检查站启封放行。


  八、外国交通运输工人员工携带自卫枪支、弹药(包括船上的自卫枪支、弹药)入境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填写《交通工具枪支、弹药申报表》,经审核后,予以封存,出境时启封放行。
  外国船舶在港停泊期间,严禁员工、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登陆。


  九、进口废旧船舶上的武器、弹药,在船舶入境时,由边防检查站统一收缴,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中国交通运输工具员工携带自卫枪支、弹药入出境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经查验其《持枪证》后放行。没有《持枪证》的,其枪支、弹药由边防检查站扣留,上报处理。


  十一、我国军事人员和军人体协射击队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时,委托总政保卫部审批,凭其书面证明,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本人或射击队的负责人,填写《入出境人员枪支、弹药申报表》,查验放行。


  十二、旅客、员工携带能发射金属弹丸的自用汽枪、玩具手枪入出境时,边防检查站登记(包括枪支的型号、号码)后放行。


  十三、枪支、弹药加封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一般应贴封条,对不宜贴封条的可用铅封。
  边防检查站加封后的枪支、弹药,非经边防检查站同意,不得擅自启封或破坏封志。


  十四、在口岸封存的枪支、弹药,从封存日起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仍不领取的,即按自动放弃所有权论,由边防检查站没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旅客、员工携带的枪支、弹药通过两个以上口岸时,边防检查站之间,可用电话直接通报,互相联系。


  十六、旅客、员工携带枪支、弹药入境、出境、过境时,如有违反《枪支管理办法》和本规则的规定者,应予扣留审查。有意藏匿不报,企图偷运枪支、弹药入出国境,或破坏封志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具结悔过,罚款,拒绝其入出境,没收枪支、弹药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
  给予罚款或没收枪支、弹药处罚者,边防检查站应出具收据。
  本规则自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并可摘要对外公布。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4年10月5日,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人民银行批准,总行决定从1994年起对人民币资产负债实行比例管理,现将《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是根据人民银行统一要求和我行具体实际制定的,鉴于实行这项制度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必须贯彻“积极改革、稳步过渡”的指导思想。
二、在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时期,总行将对省级分行下达贷款限额进行控制,即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贷款限额是指令性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各项比例完成情况好的,经总行考核批准后,可以增加贷款限额。
三、指标管理体系中,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等六项比例指标今年开始执行。资金利润率、资本充足率(全行汇总考核)等二项指标可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但最后期限不得超过1996年底。贷款质量指标,现在达不到,各行具体研究制定出分步实施计划,报总行批准备案,由总行和分行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执行。对股东贷款比例指标暂不作考核。
四、存贷款比例指标,人民银行对中国银行要求按当年新增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总行对各行要求按当年新增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0%,其余的5%主要作为总行对信贷计划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控的手段。
五、各行应根据总行制定的比例要求,编制年度信贷收支计划,报总行汇总、统一平衡并报人民银行同意后,作为正式计划下达。
六、总行对存贷款比例按月考核,对其余指标按季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达)。希望各行不等不靠,从总行的要求和本行的实际出发,有会计科目的运用科目,无会计科目的建立台帐,加强基础工作,做好资料统计,按时进行考核,并于季末、年末写出全面分析报告上报总行。
七、总行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王雪冰行长任主任,杨惠求副行长任副主任,综合计划部、财会部、信贷一部、信贷二部、信托部、资金部、营业部、总稽核室等部、室总经理参加,办事机构设在综合计划部。各行也应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建立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为基本内容的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高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及其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和结构的原则,运用管理目标和资产负债比例体系,对所经营的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使之在总量上和结构上保持合理、优化配置,防范和降低风险,最终实现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有机统一,从而提高银行综合运筹资金的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 根据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中国银行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由于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条件尚不完善,系统内各级机构业务基础不够平衡,中国银行总行将在考核资产负债比例的同时,辅助以必要的贷款限额控制,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达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和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各分行)。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五条 为实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目标,各分行应自觉地遵循以下原则:
1.负债制约资产的原则。坚持信用资产的总量平衡,各行吸收的存款要在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保证存款提取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资金运用,不能超越资金来源安排贷款的投放。
2.资产负债结构对应原则。保持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结构上的基本对称平衡。
3.资产优化原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原则,不断改善资产结构,合理确定流动性资产水平,增加盈利资产比重,提高信贷资产的使用效益,同时要逐步减少资产中的不合理占用,促使负债和资产结构向多元化发展。
4.风险分散原则。为控制资产风险,要逐步缩减信用贷款,增加抵押贷款、票据贴现,严格控制对单个企业的贷款数量,积极开办银团贷款,并通过购买国家债券,合理持有结算外汇等方式,分散信用资产的风险。
第六条 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范围包括:
1.资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
2.负债——各类存款、发行债券、各种借入款项、其他负债;
3.资产——各类放款、现金、购买债券、外汇占款、其他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

第三章 指标管理体系
第七条 总行对各分行的人民币资产负债实行以下指标管理:
1.存贷款比例指标:当年新增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0%。
2.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3.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之比不得低于25%。
4.备付金比例指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加库存现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5—7%。
5.单个贷款比例指标:对同一借款客户(单个法人企业)的贷款余额与各分行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50%。对个别法人企业超比例放款应报总行批准。
6.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7.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超过8%,呆滞贷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
8.资金利润率指标:各行当年实现人民币利润总额与人民币盈利资产(即:人民币贷款总额)之比不得低于 %。各行当年实现的人民币利润总额与各行营运资金之比不得低于 %。
除上述八项指标外,总行将根据人民银行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逐步提高全系统的资本充足比例,并按照商业银行体制要求,设置对股东贷款比例指标。
第八条 总行可根据需要,重新确定调整上述指标体系和具体比例数。
第九条 各行应根据总行制定的比例要求,分年度编制信贷收支计划,报总行汇总、统一平衡并报人民银行纳入全社会信用规划后下达,作为正式计划。固定资产贷款仍实行指令性指标控制。对超核定比例发放贷款、资金不稳定的分行或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总行视情下达贷款限额,作为指令性计划考核。
第十条 对总行下达的专项贷款,应专款专用,实行单独考核,不得挪用。

第四章 组织实施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工作,要由各级行长负责,组成由计划、财会、信贷、稽核等部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并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出具体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从1994年起,开始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管理体系中,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等六项比例指标原则上要在当年开始执行;对其余比例指标可分步实施,逐年达到。
第十三条 总行对各分行的存贷款比例实行按月考核,对其他比例指标按季考核。
第十四条 各分行要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检查、分析和预测,随时掌握比例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于季末、年末写出全面分析报告,上报总行。
第十五条 对突破或达不到核批比例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分行予以相应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限制放款,限期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
一、存贷款比例指标
当年新增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0%。
各项贷款旬末平均增加额
-----------≤70%
各项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额
注:“各项存款”系指统一的信贷收支统计报表中“各项存款合计”,“各项
贷款”系指统一的信贷收支统计报表中“各项贷款合计”,以上均应减去:“委托
存款”和“委托贷款”,以下同。
二、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中长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存款月末平均余额
注①:“余期”系指报告期与贷款(存款)到期日之间的时间。
注②:监控指标计算中的“月末(旬末/日)平均余额”系指该项每月月末
(每旬旬末/每日)的余额加总后除以计算期内的月份数(旬数/天数)所得的平
均余额,以下同。
三、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旬末平均余额注①
-------------≥25%
流动性负债旬末平均余额注②
注①: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
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
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
券。
注②: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不
包括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委托存款。
四、备付金比例指标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5—7%。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日平均余额
----------------------≥5—7%
各项存款日平均余额
五、单个贷款比例指标
1.对同一借款客户(单个法人企业)的贷款余额与各行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50%。
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50%
营运资金
2.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50%。
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贷款总额
-------------≤50%
各项资本总额
注①:“同一借款客户”系指任何一个自然人或任何一个法人。
注②:“营运资金”系指中国银行918会计科目余额,以下同。
注③:“资本总额”的内容详见附件二。
六、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扣除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拆入资金旬末平均余额
1.----------≤4%
各项存款旬末平均余额
拆出资金旬末平均余额
2.---------------------------≤8%
(各项存款-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旬末平均余额

注①:“拆入资金”系指统一的信贷收支统计报表中“系统外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系指统一的信贷收支统计报表中“系统外拆入资金”。
注②:“存款准备金”系指统一的信贷收支统计报表中“缴存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加上“缴存总行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系指统一的信贷收支统计报表中“在人民银行存款”加上“现金”;“联行占款”系指统一的信贷收支统计报表中“联行往来”。
七、贷款质量指标
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
逾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1.----------≤8%
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呆滞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2.----------≤5%
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呆帐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3.----------≤2%
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注①:“逾期贷款”系指因借款人原因贷款到期(含展期后)未能归还的贷款;或贴现业务因汇票承兑人不能按期支付的承兑汇票款等,不含呆滞贷款。
注②:“呆滞贷款”系指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催收放款”,即逾期(含展期)三年以上的放款,不含呆帐贷款。
注③:“呆帐贷款”系指(88)财商字第277号文第三条规定的贷款。
八、资金利润率指标
各行当年实现人民币利润总额与人民币盈利资产(即:人民币贷款总额)之比不得低于 %。各行当年实现的人民币利润总额与营运资金之比不得低于 %。
人民币利润总额
1.-------≥ %
人民币利润总额
人民币利润总额
2.-------≥ %
营运资金
九、资本充足率指标(总行考核)
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
1.------------≥8%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
2.------------≥4%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注:资本总额等相关项内容详见附件二。
十、对股东贷款比例
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对其他客户的同类贷款。
对股东贷款余额
----------≤100%
该股东已缴纳股金总额
注:股东系指对银行股本(资本金)出资的单位。

附件二:关于资本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资本、资产,系指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金融资本、金融资产。
二、本规定把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三、资本成分,本规定把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一)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现有自有资金(信贷基金)、固定资产基金和累计折旧、投资人投入的资本等;
2.资本公积: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重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投资者实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即资本溢价部分;
3.盈余公积:从税后利润中按规定比例提取;
4.未分配利润。
(二)附属资本
贷款呆帐准备。
(三)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四、表内资产项目与风险权重(%)
把资产划分为两类:1.表内项目;2.表外项目。表内项目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表外项目指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但随时有可能转换为表内项目的资产。根据目前情况,仅考核表内项目。
(一)现金
1.库存现金 0
2.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包括缴存人行的存款准备金和一般性存款、财政性
存款。 0
3.存入上级行存款 0
4.存入国内同业存款 10
(二)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
1.对中央政府的债权 0
2.对人民银行的债权 0
(三)对公共企业的债权(指邮电、水、电话、煤气、交通等基础部门)
1.对国家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10
2.对省市政策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20
3.对市以下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的债权 50
(四)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
1.信用贷款、透支 100
2.担保贷款
(1)商业银行及政策银行担保 10
(2)其他银行担保 20
(3)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 50
(4)大型或特大型企业担保 50
(5)其他企业担保 100
(6)其他担保 100
3.抵押贷款
(1)国债抵押 0
(2)现汇抵押 10
(3)金融债券抵押 10
(4)商业银行及政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0
(5)其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0
(6)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00
(7)其他有价证券及可转让的权利 50
(8)土地、房屋产权证抵押 50
(9)其他抵押 100
4.融资租赁 100
(五)同业拆借
1.商业银行 0
2.其他商业银行 10
3.全国性金融公司 20
4.省市级金融公司 50
5.区县级金融公司 100
6.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 50
(六)居住楼抵押贷款 50
本条所称居住楼抵押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否则,风险权重为100:
1.贷款人必须以个人名义。
2.抵押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买入价或市场估计的70%,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3.住宅是借款人自住或出租用途;
4.必须是第一担保,即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必须是第一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