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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3 14:37: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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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商务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公布《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为实施《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保护台湾投资者合法投资权益,鼓励台湾同胞赴大陆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现公布《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台湾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实施《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下简称第三地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以下简称转投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将该第三地投资者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以下简称转投资认定)。

第三条 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台湾投资者”是指以下自然人或企业:

(一)持有台湾地区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

(二)在台湾地区设立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信托、商行、合伙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登记的海外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以及未从事实质性经营的实体。

第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中的“第三地”是指大陆和台湾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第三地投资者应依照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二条中的“所有”是指台湾投资者拥有第三地投资者超过50%的股权。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中的“控制”是指未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要求,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台湾投资者实际拥有第三地投资者的董事会、股东会等权力机构超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台湾投资者有权任免第三地投资者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半数以上的成员,且第三地投资者的经营决策等事项由该权力机构决定;

(三)台湾投资者有权决定第三地投资者的运营、财务、人事等事项;

(四)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台湾投资者在同一第三地投资者中拥有股权、表决权,可合并计算其在第三地投资者中的股权、表决权及相关影响,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四条(二)中的“实质性经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台湾地区有业务经营场所;

(二)在台湾地区有纳税记录;

(三)在台湾地区雇用员工。

第十条 台湾投资者申请转投资认定,应向转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台湾投资者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签署的委托书;

(二)台湾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交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设立登记证明文件、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上一年度该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亏损的企业提供征税机关关于亏损情况的证明文件)和员工保险缴纳证明;

(四)台湾投资者、第三地投资者和转投资企业之间所有和控制关系的说明和证明文件;

(五)负责认定和管理的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台湾投资者出具转投资认定证明;不符合的,出具不予认定意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录入外商投资审批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向商务部电子备案。

台湾投资者获得转投资认定证明后,转投资企业凭认定证明向有审批权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转投资企业由商务部批准的,经商务部授权,可由转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其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

商务主管部门在颁发或换发批准证书时,应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中第三地投资者名称后标注“(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

第十二条 在获得转投资认定后,发生以下变化的,台湾投资者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向原出具认定证明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有关变化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一)台湾投资者不再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

(二)台湾投资者对第三地投资者的所有或控制关系不再满足本办法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

(三)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到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后,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取消对该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的认定,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删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标注。

第十三条 获得转投资认定的台湾投资者如遇到投资争端,援引《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规定,向大陆的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申请调解解决的,应向大陆的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转投资认定证明和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加注的转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书面认定意见上载明的认定日期与向大陆的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投资争端解决申请日期间隔超过1年,或者未超过1年但期间台湾投资者及其与第三地投资者之间所有或控制关系发生变化的,台湾投资者应向大陆的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转投资认定的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 台湾投资者提请转投资认定确认的,应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自认定日期到提出确认申请期间,台湾投资者以及台湾投资者对于第三地投资者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及相关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确认意见。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2月20日实施,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doc
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1302/20130220171151618.doc


附件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
申报人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台湾投资者信息
台湾投资者 投资者名称
注册地址
雇用员工人数
第三地投资者信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  
台湾投资者
对其所有控
制关系  □所有  □台湾投资者拥有第三地投资者50%以上股权
 □控制 □台湾投资者实际拥有第三地投资者的董事会、股东会等权力机构超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台湾投资者有权任免第三地投资者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半数以上的成员,且第三地投资者的经营决策等事项由该权力机构决定;
□台湾投资者有权决定第三地投资者的运营、财务、人事等事项;
 □其他
转投资企业信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其他:
经营范围  
台湾投资者承诺    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认定意见  □ 同意,出具认定证明  □ 不予认定
注:1.本表可在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外资司子站中下载。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台湾投资者的,可在“台湾投资者信息”中自行增加投资者有关内容,并在“台湾投资者承诺”中共同签署。


教育部关于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学(2001)5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是对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保送生的招生工作也受到了不正之风的严重干扰,出现了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甚至违法乱纪的现象,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了规范保送生招生工作,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200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将按照“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精神进行。现将200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院校
经我部批准有资格招收保送生的高校,2001年均可按本通知要求招收保送生,未经批准的高校不得招收保送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可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学校停招保送生。
二、招生规模
200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总规模不超过5000人。
三、保送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保送生资格:
(一)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和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各学科竞赛的名称是:
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3、全国高中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
全国学科竞赛的名称
1、全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暨冬令营;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
(三)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基〔1993〕9号文件精神,在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根据外语院校及其他高校外语系、专业历年来在有关外语中学(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实际情况,仍确定下列外语中学(学校)各语种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各校推荐保送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这些学校是: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上述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外语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四、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继续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招收保送生的高校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保送生的来源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4月底前通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及有关中学。招收保送生的来源计划,应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二)推荐保送生的中学应于5月上旬以前将保送生的有关材料直接寄给有关高校。
(三)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在中学推荐的基础上,负责对保送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保送生录取与否,由高校确定。
(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之后组织保送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审核及办理录取手续工作应于6月中旬以前结束。
(五)保送生被高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在省级媒体上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送生名单。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在保送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于7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校招收保送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我部备案。
(七)从2001年起,取消保送生的综合能力测试。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必须对保送生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监管,严肃纪律。要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保送生工作。中学不得推荐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学生给高校;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违规录取的保送生坚决清退。严禁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乱收费、高收费和“双轨制”收费。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的高校及中学。


2001年2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

附件: 关于1993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1993年将发行370亿元国债,其中财政债券70亿元,国库券300亿元,整个发行工作从3月1日开始。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行国债,是平衡财政预算、加强国家重点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采取多样化的发行方式,保证完成今年国债的发行任务。
二、继续贯彻国债优先发行的原则。在国库券发行期内,除国家投资债券外,其他各种债券一律不得发行。国债以外的各种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国库券的利率。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国库券以外的各种债券发行的审批工作。凡未按上述规定发行的债券,各类证券中介机构不得代理发行,各证券交易场所也不得批准上市。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财 政 部
国 家 计 委
中国人民银行
1993年2月20日



199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