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17日 财会〔2001〕63号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的会计核算,促进我国彩票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国家彩票主管机关授权专门从事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的机构。彩票零售商不适用本办法。
二、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彩票购、销、调、存等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彩票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彩票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彩票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彩票购、销、调、存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一)增设“130库存彩票”科目
该科目核算中央级彩票机构库存即开型彩票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购入彩票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彩票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发出彩票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彩票券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科目期末余额并入“产成品”项目。
(二)增设“220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已销售但尚未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登记尚未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借方登记已经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缴财政专户款。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科目期末余额并入“应缴财政专户款”项目。
(三)增设“221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已销售待分配的彩票销售款。贷方登记已销售的彩票销售款,借方登记已分配的彩票销售款,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并入“预收账款”项目。
(四)增设“222应付返奖奖金”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应返还给中奖者的奖金。贷方登记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应支付给中奖者的奖金,借方登记已支付的奖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奖金。该科目应分别彩票的品种设置明细账,“调节基金”和“奖池”应单独设置明细账。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该科目期末余额并入“应付账款”项目。
(五)增设“121累计折旧”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方登记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因出售、报废、毁损而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该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科目余额备抵固定资产原值,以固定资产净值填列“固定资产”项目。
(六)增设“122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该科目核算彩票机构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该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并入“固定资产”项目。
(七)增设“库存彩票”辅助账
该账簿用来辅助记录各级彩票机构购、销、调、存即开型彩票的券种、数量、面值等情况。借方登记库存彩票的增加,贷记登记库存彩票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彩票的结存。
(八)增设“应收彩票款”辅助账
该账簿用来辅助记录各级彩票机构应收取的彩票销售款,包括发行经费(含中央级、省级、基层单位)、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含调节基金)等。借方登记调出彩票时,根据业务部门开具的资金结算账单记录的应收彩票销售款,以及全国统一设奖池的彩票应收取的返奖奖金。贷方登记已收到的彩票销售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彩票销售款。
二、账务处理
(一)即开型彩票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彩票机构因购入彩票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彩票时,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库存彩票”科目,按预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补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登记“库存彩票”辅助账。
(2)向省级彩票机构发出彩票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先发彩票后收款的,调出彩票时按调出彩票的印制成本确认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收到下级上交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
②先收款后发彩票的,收到下级上交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向省级彩票机构调出彩票,按调出彩票的印制成本确认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
(3)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彩票销售结算:
①彩票已经销售,并且款项已经收到的,按已收款项,借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②彩票已经销售,但款项尚未收到的,按未收到的已销售彩票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
(4)收到下级上交彩票销售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同时,借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5)按规定的期限将本级发行经费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因种种原因发生彩票退回,如在收款前退回,用红字冲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如在收款后退回,用红字冲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同时,将已收款项退回,借记“预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库存彩票因无法销售需要销毁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彩票”科目。
(8)收到财政返还的本级发行经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2.省级(含地级,下同)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因向中央级彩票机构领取彩票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领取的彩票只记辅助账,不作账务处理。
(2)向基层彩票机构调出彩票只记辅助账,不作账务处理。收到基层彩票机构预交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
(3)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彩票销售结算:
①彩票已经销售,并且款项已经收到的,按已收款项,借记“预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按应交财政的公益金和省级发行经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应交中央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
②彩票已经销售,但款项尚未收到的,按未收到的已销售彩票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按待收的应缴财政公益金和省级发行经费,贷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按待收的应交中央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
(4)收到基层上交的彩票销售款,按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同时,按应缴财政的公益金和省级发行经费,借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交中央级发行经费,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按规定的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因种种原因发生彩票退回,基层库退回省级库的,根据业务部门开具的退库单,与基层结算退票款,借记“预收账款--基层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省级库退回中央库的,根据中央业务部门开具的退库单,与中央结算退票款,借记“应收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预付账款--中央”科目。收到中央退回彩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中央”科目。
(7)收到财政返还的本级发行经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8)收到不设奖池的弃奖奖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基层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由中央级彩票机构统一印制彩票的,基层彩票机构向上级领取彩票,或向代销点调拨彩票以及彩票退回等,只记辅助账,不作账务处理。因向上级领取彩票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省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代销点交来彩票销售款,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已内扣的兑付奖金(中奖彩票或兑奖登记表),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其合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3)期末,将彩票销售结算情况与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按已销售彩票的销售款,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返奖奖金,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本级发行经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公益金和上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省级”科目。
(4)兑付返奖奖金时,按兑付金额,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按规定的期限上缴财政专户款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上交上级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省级”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7)对应交上级的弃奖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弃奖奖金”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付账款--弃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8)因种种原因发生彩票退回,基层库退回省级库的,根据省级业务部门开具的退库单,与省级结算退票款,借记“应收账款--省级”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收到省级退回彩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省级”科目。
(9)发生尾票核销业务,根据有关规定报经彩票发行机构批准核销后,将领票时预付的印制成本列支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省级”科目。
(10)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二)电脑型彩票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因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材料,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材料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出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2)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计算应向省级彩票机构收取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贷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收到省级交来的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某省”科目;同时,借记“待收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按规定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收到财政返还本级发行经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2.省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由中央级彩票机构统一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的,向上级领用或向下级调出材料,只作数量登记,不作账务处理。
(2)由省级彩票机构自行购入热敏纸、投注单等材料的,因购入材料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材料,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出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3)彩票销售结算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先收款后结算的,收到代销点交来的彩票销售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定期结算时,将彩票销售结算情况与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进行账务处理,按已收到的彩票销售款,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未收到的彩票销售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从销售款中内扣的代兑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从销售款中内扣的代销点代销费,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按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
②先结算后收款的,定期结算时,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按从彩票销售款中内扣的代兑奖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从彩票销售款中内扣的代销点代销费,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按应收未收的彩票销售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其合计,贷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收到代销点交来的彩票销售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期末,将彩票销售款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按业务部门销售统计,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返奖奖金,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公益金和本级发行经费,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按比例计算的中央级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按比例计算的基层发行经费,贷记“应付账款--基层单位”科目。
(5)按规定期限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财政返还本级彩票发行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6)上交中央级彩票发行经费,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兑付浮动奖金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8)支付代销点代销费(不实行内扣的),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9)弃奖奖金转增调节基金,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调节基金”科目。
(10)从调节基金中划拨款项到返奖奖金中,借记“应付返奖奖金--调节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
3.基层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1)代销费不内扣的,收到上级拨付的本级彩票发行经费或代销点代销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账款--代销费”科目。
(2)收到上级拨付的浮动奖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3)支付代销点代销费和浮动奖奖金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浮动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全国统一奖池彩票的账务处理
1.即开型彩票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收到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实际支付奖金时,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省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收到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上交奖金时,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基层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期末,对彩票销售款进行分配,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全国统一开奖的奖金时,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实际上交奖金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电脑型彩票的账务处理
(1)中央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期末,根据业务部门销售统计计算应收奖金,登记辅助账,收到奖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实际支付奖金时,借记“应付返奖奖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2)省级彩票机构的账务处理
期末,根据业务部门的销售统计计提应交中央级彩票机构的奖金,借记“彩票销售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实际上交时,借记“应付账款--中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彩票机构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每月按规定计提折旧,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报废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取得的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清理结束,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其他收入”科目,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余额转入“事业支出”科目。
三、会计报表
各级彩票机构在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内容编制会计报表的同时,按年增编“库存彩票明细表”、“彩票销售款明细表”、“返奖奖金兑付明细表”、“应缴财政资金清算表”、“业务费支出明细表”(报表格式附后)。
彩票机构的会计报表应层层汇总。上级彩票机构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将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核过的所属下级彩票机构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彩票往来款项相互抵消,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项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项目。
附:一、库存彩票明细表
二、彩票销售款明细表
三、返奖奖金兑付明细表
四、应缴财政资金清算表
五、业务费支出明细表(文件较大,建议下载到本地进行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中国政府 澳大利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5年12月26日 生效日期1985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根据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经过中澳联合委员会的协商,就一九八六年和一九八七年两国文化交流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一)中国文化部部长于一九八六年访问澳大利亚。
(二)双方各派一艺术管理考察团到对方国家访问和考察。
(三)双方各派一艺术教育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四)中国中央芭蕾舞团两名主要演员到澳大利亚芭蕾舞团与该团合作演出。
(五)澳大利亚芭蕾舞团两名主要演员到中国中央芭蕾舞团与该团合作演出。
(六)澳方于一九八六年提供一台费尔莱特电脑乐器给中国中央音乐学院。马丁·韦斯利·史密斯博士于一九八六年四或五月到中国负责安装和指导中方操作。
(七)中国一名作曲家(如可能,建议电子音乐方面的作曲家)和一名翻译于一九八七年到澳大利亚访问,为期四周。
(八)澳大利亚一名作曲家于一九八六年到中国的音乐学院访问,为期四周。
(九)双方各派一戏剧学院院长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十)双方各派一名话剧导演到对方国家访问,探讨上演对方话剧的可能性,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双方各派一作家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单位另行商定。
(十二)中国两名工艺师于一九八六年到澳大利亚访问,为期两周。
(十三)澳大利亚两名工艺教师于一九八七年到中国访问,为期两周。
(十四)双方互派设计师到对方国家访问,具体事宜由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计局和澳大利亚委员会设计艺术局另行商定。
(十五)中方提供两个艺术方面的奖学金名额,供澳大利亚两人到中国学习中国艺术,为期一年。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十六)中国歌舞团于一九八六年到澳大利亚访问演出。
(十七)澳大利亚室内乐团(六人)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初到中国访问演出并讲学,为期两周。
(十八)中国民族乐团于一九八七年到澳大利亚访问演出,为期两周。
(十九)澳大利亚芭蕾舞团在条件具备时于一九八七年到中国访问演出。
(二十)双方各派一艺术展览到对方国家展出,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二十一)澳方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中国古代传统技术展览于一九八七年开始在澳大利亚展出,时间不超过一年。具体事宜和费用由双方有关单位另行商定。
(二十二)双方鼓励互派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等方面的艺术家和专家到对方国家进行访问、短期讲学和业务交流。
二、教育
(一)澳大利亚教育部长于一九八六年访问中国。
(二)双方每年继续互换十六个奖学金名额。
(三)双方互派自费留学人员。澳大利亚到中国自费留学的人数和中国到澳大利亚留学的人数将另行商定。
(四)双方每年互派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任教。中国汉语教师在澳任教一至两年,澳大利亚英语教师在华至少任教一年。交换条件和人数将另行商定。
(五)双方互派大学校长副校长代表团。澳大利亚大学副校长代表团于一九八六年访问中国;中国大学校长代表团于一九八七年访问澳大利亚,各为期两周。国际旅费由派出方负担。境内食宿、交通费由接待方负担。
(六)双方交换教育情报资料。双方将指定具体单位负责此项工作。
(七)交换留学生和短期教师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双方将分别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这种交流,具体措施包括:
1.增加奖学金名额;
2.提供专供语言学习的奖学金名额;
3.(1)中方派遣一或若干组教师赴澳短期讲授汉语、中国文学和中国历史;
(2)澳方派遣一或若干组英语教师赴华短期讲授英语;
4.本款所述交流活动的具体时间、期限、规模和经费负担方法将另行商定。
(八)中方希望澳方对中国赴澳研究生免收海外学生费,澳方注意到中方这一要求,并将积极研究这一问题。
三、高等院校校际交流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高等院校(包括艺术院校)建立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人员往来和资料交换。
四、图书、出版
(一)澳大利亚图书馆代表团于一九八六年到中国访问两周。
(二)澳方派图书馆专家(一至二人)到中国讲学,为期一至六个月,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三)中方派图书馆专业人员或教师(一至三人)到澳大利亚图书馆进修,为期一年。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四)两国图书馆学会各派一代表团到对方国家访问。
(五)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资料交换。
(六)双方鼓励各自的出版和印刷机构进行业务交流、交换出版物和专业资料,并翻译出版对方的文艺作品。
五、新闻、广播、电视、电影
(一)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新闻界进行新闻工作者的往来和业务交流。
(二)双方各送一新闻图片展览到对方国家展出,具体事宜由双方有关单位另行商定。
(三)双方鼓励两国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交换广播和电视节目,并进行人员和业务交流。具体事宜由两国相应机构另行商定。
(四)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澳大利亚电台继续互派人员到对方电台工作。
(五)澳大利亚电台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短期培训英语播音员或记者。
(六)北京广播学院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澳大利亚电台中文部提供播音员。
(七)中方于一九八六年举办澳大利亚电影周。澳方于一九八七年举办中国电影周。
(八)中方于一九八八年举办澳大利亚电影回顾展。
(九)双方鼓励电影方面的学术交流、人员交流和资料交换。
六、体育
双方鼓励加强两国体育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具体项目由两国体育组织另行商定。
七、社会科学
双方同意有关社会科学的交流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同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另行商定。
八、其他交流
双方鼓励和促进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和非政府机构之间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以利于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九、澳大利亚建国二百周年
中方愉快地接受澳大利亚政府的邀请,将积极准备参加澳大利亚建国二百周年庆祝活动,并就此事与澳方进行必要的商讨。
十、中澳联合委员会
中澳联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七年在堪培拉举行。
十一、财务规定
(一)根据本执行计划派出的官方项目代表团(组)或人员互访所需费用规定如下:
1.派遣国负担代表团(组)或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
2.接待国负担代表团(组)或人员在该国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和保证访问所必需的医疗费用或医疗保险费用。
澳方注意到本款规定符合惯例,并向中方说明:有关此款细节澳方将进一步研究。
(二)根据本执行计划派出的官方项目表演艺术团(组)或人员互访所需费用规定如下:
1.派遣国负担艺术团成员的往返或到第三国的国际旅费,以及该团(组)的道具、演出服装、乐器等项的国际运输费用。
2.接待国负担艺术团(组)成员在其国内的食宿、交通和保证演出所必需的医疗费用或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该团(组)的道具、演出服装、乐器等项的运输费用。
3.其他财务事项将另行协商解决。
(三)根据本执行计划互办的官方艺术展览的费用规定如下:
1.送展国负担展品往返或到第三国的国际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2.承展国负担展品在其国内展出所需的一切费用并确保展品安全。
3.送展国负担随展人员的往返或到第三国的国际旅费。
4.承展国负担随展人员在其国内的食宿、交通和保证工作所必需的医疗或医疗保险费。
(四)根据本执行计划派出的到对方国家任教或工作的教师、专家所需费用和报酬,除本计划条款已作规定的项目外,由双方有关机构另行协商解决。
本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协商对其中的项目进行调整或撤销或增加新项目。
本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于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澳大利亚政府
代 表 代 表
章 金 树 洛 夫 德
(签字) (签字)